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原处长谢永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永根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谢永根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贪欲膨胀,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中共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谢永根开除党籍处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新余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谢永根简历
谢永根,男,汉族,1965年10月18日出生,江西新余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处副处长;
1998年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
2000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7月,任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2014年6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
2020年12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